投诉“欢乐颂”loft公寓商住楼“楼道部分”被业主封起来的现象
由常德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欢乐颂”loft公寓,地址在龙港路与桃花路交汇处(市联通公司北侧),其物业公司是常德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住楼,1-2层为商业用途,3-15楼为住宅区,规划建设365户,小高层,高层塔楼,现在反映如下: 一、 很多住户把部分楼道封起来用作己用,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 把家门移出来,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存在极大的建筑安全。 该房是今年三四月份交房,虽然是疫情年,截止7月13日,已经有59户把门移出来占用楼道,由于把门移出来,可以多占一两个平方米,极具有号召力,极具有蔓延趋势。 如果不是消防通道、公共楼道,常德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事先不把门修建出来?365户,每个户只算一个平方米,移门出来,这样又可多卖365个平方米,按照每平米9000元的价格,至少可以多卖328万。为什么常德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个账是算不明白还是不会算。 如果是业主个人的面积,为什么不把这个面积纳入业主的室内面积呢? 把门移出来,占用楼道是正理,是相关政策许可的吗?为什么常德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允许业主把门移出来占用部分楼道呢? 这些事情令人费解。 图片:1.png 正常楼道照片 图片:2.png 封闭部分楼道之后的照片 图片:3.png 封闭部分楼道以及打完房内所有墙的照片(一) 图片:4.png 封闭部分楼道导致隔壁房间的空间狭小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业主没有收房,由于楼道被改变被占用,导致业主无法收房、不愿收房,当然,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都不愿意收存在安全隐患的房,这种业主与常德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请富华房地产有限开发公司给与解决。 二很多住户私自打墙,存在极大的建筑安全。甚至有不少住户里面的墙全部打完,改变原有的建筑结构与承重,存在极大的建筑安全。 图片:5.png 三,由于该地段比较好,业主装修的积极性非常高,希望常德市消防部门、市住建部门以及市物业管理部门早日介入,核实情况。如果情况属实,请尽早撤除违法建筑,制止这种行为,还一个生命通道,消防通道,安全通道以及安全楼道,也恳请常德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清除此种行为。 投诉人:湖南知青网桃源工作站站长 高小平 2020年7月22日(电话15581112355) 附一:把门移出来占楼道的住户数 附一: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把门移出来扩宽的住户,截止7月13日共59家: 14层1户扩宽、13层4户扩宽、12层4户扩宽、11层6扩宽、10层10扩宽、9层10户扩宽、8层7户扩宽、7层7户扩宽、6层2户扩宽、5层2户扩宽、4层2户扩宽、3层4户扩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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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8-05 17:50
帖内置顶 – – 2020-08-05 18:06
投诉“欢乐颂”loft公寓商住楼“楼道部分”被业主封起来的现象
欢乐颂loft公寓2020.08.04(市民留言2020.07.24)一、现场核查情况 1、经抽查部分楼层,发现部分业主占用了户门前区域,但该区域不为消防通道。 二、处理情况 1、电话联系举报人但无法接通; 2、建议问题反馈人将情况反映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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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7-30 08:30
帖内置顶 – – 2020-07-30 11:13
高平网友:
您好!收到贵办关于“欢乐颂”loft公寓商住楼部分业主私自封闭楼道问题的交办件后,支队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7月28日上午支队执法人员会同街道及物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联合进行勘察,发现“欢乐颂”loft公寓商住楼的确存在部分业主私自封闭楼道的问题,情况属实。楼道属于公共部分,归属商住楼全体业主所有,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侵占了公有楼道,属于侵仅行为。建议向物管部门反映,也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此问题。 感谢您对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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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07-22 15:24
【最新】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9人被追责问责
中国普法 3天前 近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事发时,该酒店为泉州市鲤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 近 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失联者,积极救治伤员;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务必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李 克 强总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并做好救援人员自身防护,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问责。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组,支援当地开展伤员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这起事故虽然不够特别重大事故等级,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和福建省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国务院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取样检测、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查明了事故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查明了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为确保事故调查报告科学严谨、责任认定准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多位权威专家,召开第三方专家论证会,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认为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实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分析认定准确,事实清楚、客观公正。 经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欣佳酒店建筑物等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制止和查处,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失察。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规划部门,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行政审批把关失守,并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酒店违法建设、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查处。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对欣佳酒店建筑物违法违规建设、改建长期未予报告和查处,属地管理责任严重缺失;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存在明显漏洞和严重的形式主义。鲤城区超越权限研究出台并实施特殊情况建房政策,违规审批同意建设欣佳酒店建筑物等大量违法建设项目;在治理违法建设历次重大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负责任,放任大量违法建筑长期存在;在设置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时忽视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草率决策。泉州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情况失管失察,“打非治违”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实不细,没有认真查处违建项目。 对杨金锵等23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事故涉及的有关公职人员,福建省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了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进行审查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涉嫌腐败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福建省纪委监委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有关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福建省纪委监委另行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福建省有关地方和部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监管执法严重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相关部门审批把关失守、企业违法违规肆意妄为等6个方面的主要教训。同时,举一反三提出了6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建筑安全监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全面强化涉疫场所、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和宾馆、房屋等建筑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关于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习 近 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 克 强、赵 乐 际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下,根据福建省委的工作部署,福建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追责问责调查组,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经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给予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礼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辉(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林瑞良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泉州市委副书记张永宁(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庆赐(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洪自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女,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刘林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苏延辉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习 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 克 强、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事故救援及处置,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福建省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整改,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福建省纪委监委) 追责问责名单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7人) 1.赖开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财水,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刘德礼,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汉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家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惠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人员(4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永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建辉,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永宁,泉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庆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自强,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阳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延辉,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连生,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进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黄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平一,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辛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金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一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文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炜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刘海滨 核稿:路双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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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7-22 16:13
请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不要象泉州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那么就会有不少的人员会被追责处理!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有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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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7-23 20:45
康桥蓝湾站了那么大的共有绿地,还围起的。规划局一句有会议纪要罚钱了就想打发其他业主,违建到现在都还存在。只要不出事,你以为他们真的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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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7-23 23:20
现在的心理是买房了装修不改动点什么都不舒服,好像没宣誓主权。尤其是面积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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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0-07-24 12:56
老百姓买套房,是全家多年的积蓄,谁愿意住在私修乱占并有安全隐患的环境之中?强烈要求欢乐颂公寓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住户的订房款收走了,一堆的官员不解决实际问题!放任随心所欲现象,还要这么多部门干啥?管事的不作为,就不应该放在管理岗位上! 贪官和庸官是两兄弟,自私圆滑踢皮球是他们的拿手好戏,不为住户办事的人不受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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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07-30 08:30
高平网友:
您好!收到贵办关于“欢乐颂”loft公寓商住楼部分业主私自封闭楼道问题的交办件后,支队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7月28日上午支队执法人员会同街道及物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联合进行勘察,发现“欢乐颂”loft公寓商住楼的确存在部分业主私自封闭楼道的问题,情况属实。楼道属于公共部分,归属商住楼全体业主所有,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侵占了公有楼道,属于侵仅行为。建议向物管部门反映,也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此问题。 感谢您对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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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0-08-05 17:50
投诉“欢乐颂”loft公寓商住楼“楼道部分”被业主封起来的现象
欢乐颂loft公寓2020.08.04(市民留言2020.07.24)一、现场核查情况 1、经抽查部分楼层,发现部分业主占用了户门前区域,但该区域不为消防通道。 二、处理情况 1、电话联系举报人但无法接通; 2、建议问题反馈人将情况反映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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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0-08-1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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